考選部組織法大幅度的調整,代表考選政策傾向務實的改變,會說明他到底改了什麼就好。
一直以來考人事行政的考生都有個核心困惑,就是我到底要背那些東西。
同業有些遵照傳統做法,不斷喊盤和恐嚇考生,這個也要背那個也要背。
我比較「反骨」。我認為根本不是這樣背來背去,要背的是過去考題常出現的,以及你可以做一個思考,如果現在的考試走向是應用走向,那這種電腦就可以代替,而且也不會出錯的數字細節,會不會被命題者青睞拿出來考。
我的作法是,我不會去把它們當成備考重點與煩惱,我會知道他們在幹嘛,設計這些制度的用意是什麼,可是這種細膩的數字細節,我選擇放生。
真的上考場的時候,就算被無聊的命題者考出來,你覺得把心力都花在死背的人,面對靈活的試題會有好表現嗎?
感謝有人問了個有關停發月退休金的問題,我也藉機會先公開刊誤,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第1項中,再任時需要停發月退休的態樣,有沒有包含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民代表?
90年以前的函釋說他們要被限制,但是91年內政部就幫忙解套。
106年修法後,因為定義明確化,所以照法律文字來看停發比較合理,當時就偏向停發,所以我這就樣寫了,拍謝拍謝!不過殊不知後來銓敘部從善如流,再幫他們解套一次(發通函以及用網站直接更新)。然後,地方民意代表這個點因為很特別,所以教科書不會去特別強調,但還是要刊誤一下,以防萬一。
地方民意代表,用內政部函釋解套不停發:
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1531&Page=8697&Index=5
但立法委員就哭哭:
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1496&Page=8228&Index=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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