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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期间是以儒家为统治思想。但是在东汉政权瓦解后,儒家作为统治地位也随之动摇。魏晋时期文化发展及其迅速的,还有就是对于思想的研讨。魏晋门阀士族为了统治需要从而寻找新的理论体系,魏晋玄学是一种研究老庄的哲学思潮。... more
FAQs about 魏晋南北朝史:How many episodes does 魏晋南北朝史 have?The podcast currently has 350 episodes available.
August 31, 2024王公贵人奢华生活的背后:梁武帝的优容与百姓的苦难梁武帝即位初期,试图调和氏族与寒门的矛盾,然而优容皇族与官吏的做法却加深了社会危机。权贵子弟犯下恶行,不受制裁,贪污蔓延,老百姓刑罚严苛。史称库房查贪,皇帝却笑饮酒,只要不威胁皇权,贪污似被默许。权贵奢华、朝廷腐败之下,社会矛盾激化,国家面临深重危机。读者将揭开南朝萧梁这一段充满悬念的历史。萧梁内政与对魏战争梁武帝即位之初,看到东晋王朝首尼一百零四年,宋王朝首尾六十年,齐王朝首尾二十四年,统治的年代,一个王朝比一个王朝短促,他要想培养稳定的力量来巩固他的政权,首先必须调和统治阶级内部世族与寒门之间的矛新,固然梁武帝一方面起用寒人典掌机要;而另一方面,还广泛罗致世家旧族,下诏:“凡诸郡国旧族邦内无在朝位者,选官搜括·使郡有一人”(《梁书·武帝纪》,置州望、郡宗、乡豪各一人(当时有州二十三,郡三百五十,县一千二十二),专掌搜荐东晋以来湮没不显的旧族,使他们有参加政权的机会,作为政权的支持力量。然而以寒士为中书通事舍人而典掌机要的朱异仍是轻世族,世族也还是埋怨梁武帝父子爱小人而疏远士大夫,统治阶级内部世族寒门之间的矛盾,不但没有缓和,相反由于梁武帝优容充任官吏的世族寒门的缘故,加深了社会危机,使南朝境内阶级矛盾更加激化。 梁武帝优容皇族子弟和官更,他们犯法,全不受法律的制裁。如梁武帝侄萧正德和大臣子弟夏侯洪等,纠集恶少年在告昏时公开杀人,劫人财物,梁武帝也并不加以处分。梁武帝第) 弟临川王萧宏“恣意聚敛,库室垂有百间”,锁得非常严密,有) 去报告梁武帝,说库房里藏的都是武器。梁武帝以为萧宏要议反,带了亲信丘佗卿到萧宏家,饮酒半醉之后,对萧宏说:“我要参观参观你的后房。”没有得到萧宏的答复,就起身进去、萧宠恐怕他哥哥发现他搜刮了那么多钱财而遭到惩罚,非常恐惧梁武帝更加怀疑库房里所藏的都是武器,间间库房,都亲自去检查过。史称“宏性爱钱,百万一聚,黄榜标之;千万一库,悬一紫标,如此三十余间。帝与佗卿屈指计见钱三亿余万。余屋贮布、 绢、丝、绵、漆、蜜、纻、蜡、朱砂、黄屑杂货,但见满库,不知多少” (《南史·梁临川王宏传》),萧宏认为这一来糟了。哪里知道梁武帝查明库内贮藏的不是武器以后,知道弟弟没有夺取皇位的野心,非常喜欢,还盛赞萧宏说:“阿六,你真会处理生活!”于是重新回到前堂饮酒,痛饮到夜里才回宫。由此可见,只要不危害到王权,贪污是允许的,萧宏一人如此,其他王公贵人,也何莫不然。王伟为侯景草檄,说:“梁自近岁以来,权幸用事,割剥齐民, 以供嗜欲。如日不然,公等试观:今日国家池苑,王公第宅,僧尼寺塔;及在位庶僚,姬姜百室,仆从数千,不耕不织,锦衣玉食,不夺百姓,从何得之。”(《资治通鉴》梁武帝太清二年)可见当时官僚的奢侈腐化,肆情搜括到如何程度了。梁武帝对皇族、官僚及其子弟这样优容,可是对待老百姓,刑罚却极其苛刻,史称其“收缚无罪,逼迫善人,民尽流离,邑皆荒毁,由是劫抄蜂起,盗窃群行,抵文者比室,陷辟(法)者接门,囹圄随满,夕散朝聚”(《文苑英华》卷754引何之元《梁典·总论》).梁时全国政府编户不超过五百万口,百姓每年因犯法而被判处二年以上徒刑的,有五千人之多(见《隋书·刑法志》)。...more8minPlay
August 21, 2024人人厌苦 ,家家思乱梁王朝代替齐王朝统治了江南之后,境内的阶级矛盾,自始至终,就没有缓和下来过。梁武帝天监四年(公元505年),益州地区爆发了以焦僧护为首众至数万人的起义(见《梁书·长沙王业传弟藻附传》)。天监九年,宣城郡又爆发了以郡史吴承伯为首的攻杀太守朱僧勇的起义(见《梁书·蔡撙传》、《谢朏传弟子览附传》。天监十年,益州又爆发了以巴西郡民姚景和为首的起义(见《梁书·张齐传》)。中大通元年(公元529年),北兖州有沙门僧强与蔡伯龙为首的众至三万余人的起义(见《梁书·陈庆之传》)。中大通二年,会稽又爆发了农民起义(见《南史·梁长沙王懿传猷附传》)。中大通五年,益州有江阳人齐苟儿为首的众至十万人进围成都的起义(《梁书·武帝纪》)。大同元年(公元535年),鄱阳郡(郡治鄱阳,今江西鄱阳东)也爆发了鲜于琮杀广晋(今江西鄱阳北)令,众至万余人的起义(见《梁书· 陆襄传》)。大同八年,安城郡(郡治平都,今江西安福)又爆发了以郡民刘敬躬为首攻庐陵、取豫章,众至数万人的起义(见《梁书·武帝纪》、《张缅传弟绾附传》)。大同十年,又有巴山郡(郡治巴山,今江西乐安)民王勤宗为首的起义(见《梁书·陈庆之传子昕附传》)和广州人卢子略为首的起义(见《南史·梁本纪》。 总之,梁王朝境内农民的反抗斗争此起彼伏,前仆后继,尤其是梁、益地区,起义的事件更是不断发生。这种农民自发的反抗运动,是在什么样情况下产生的呢?《南史·邓元起传罗研附传》 里有一段很好的说明。它说:“齐苟儿之役,临汝侯(萧猷)嘲之日:‘卿蜀人乐祸贪乱,一至于此。‘研对日:‘蜀中积弊,实非朝。百家为村,不过数家有食,穷迫之人,什有八九,束缚之使, 旬有二三。贪“乱”乐“祸”,无足多怪。若令家畜五母之鸡,一母之豕,床上有百钱布被,甑中有数升麦饭,虽苏秦]、张[仪]巧说于前,韩(信、白起]按剑于后,将不能使一夫为“盗”,况贪“乱” 乎?'”这真说出农民起义的基本原因来了。 “人人厌苦,家家思乱”(《资治通鉴》梁武帝太清元年),侯景乱梁前夕的萧梁境内,总括起来,就是这样八个字。...more5minPlay
August 19, 2024清理户籍引发的白贼起义改朝换代并没有使阶级矛盾暂时缓和下来。南齐初年,就爆发了以唐寓之为首的农民起义。这次起义的直接导火线,是南齐政权的清理户籍。 自从宋元嘉以来,在战争的重担和巨额的租调下,自耕小农除了沦为部曲、佃客以外,就只有不报户口,成为“浮浪人"(《隋书·食货志》);或是虚报户口,以图逃避剥削之一途。这样,自宋、齐以来,在户籍方面,就出现了“或户存而文书已绝,或人在而反记死叛,停私(住家)而云隶役,身强而称六疾”,“生不长发, 便谓为道人(僧侣)”,“或抱子并居,竟不编户”等等情况,其中最普遍的,则是“改注籍状,诈人仕流”(《南齐书·虞玩之传》)。 南齐政权为了扩大剥削面,整理户籍,自是刻不容缓的事情。萧道成在即位初年,就下令扩大清理户籍,在中央成立清查户籍的专门机构,“置令史,限人一日得数巧(指取巧伪冒户籍), 以防懈怠”(《南齐书·虞玩之传》。在清查户籍时,凡是伪冒户籍即所谓“巧者”,被从户籍中剔除出来,称为“却籍”,却籍的民户,全家得补兵充远戍。 在没有成立清理户籍的专门机构以前,户籍上的弊端,固然已经很多,但还可以根据晋、宋的旧户籍来查对;专门机构成立之后,无形之中反替把持这一机构的贪污令史,制造发财机会凡是“粗有衣食”之家,想逃免调役,只需送一万文钱与这一机构中负责校对户籍的令史们,请他们在晋、宋旧户籍上,把自己的“籍状”,改注为“百役不及”(《通典·食货典》的世族,这样,不但可以永久免除调役,就是以后再清理户籍时,即使查对晋、宋旧籍,也无法查出的了。 贪污的令史,并且还采用“应却而不却,不须却而却”(通典·食货典》)的手段来诈取钱财;地方官吏也以清查伪冒户籍为借口,利用村社残余的乡里什伍连坐的酷法,更是“横相质累”,“一人被摄,十人相追”(一人捉去,十人同时捉去审问),弄得“亲属里伍,流离道路”(《南齐书·陆慧晓传顾宪之附传》),以致“百姓嗟怨”,民不聊生,终至逼得他们“奔窜湖山"(《宋书·沈怀文传》),举行起义了。 却籍的民户,大都是北来侨民,北来侨民的户籍,本来是白色的,因此在他们奔窜湖山举行起义之后,统治阶级就称他们做“白贼”了。 齐武帝永明三年(公元485年)冬,富阳人唐寓之集众四百人。四年春,袭破桐庐(今浙江桐庐西),进占钱塘(今浙江杭州市)、盐官(今浙江海宁西南)、诸暨、余杭,又分遣高道度袭击东阳郡(郡治长山,今浙江金华),杀武帝族叔东阳太守萧崇之。寓之在钱塘称帝,国号吴,年号兴平。江南一带的却籍民户,纷纷加入,众至三万余人。齐武帝急派台军(禁卫军)数千人,马数百匹,前往镇压,才把南朝较大的一次“白贼”起义镇压下去(见《南齐书·武帝纪》、《沈文季传》、《南史·虞玩之传》、《茹法亮传》)1.台军乘机大肆抄掠。那时正需改建都城的外郭--都墙,齐武帝于是强迫参加唐寓之起义的江南却籍民户,“谪役”修筑首都城墙1.以后齐武帝为了稳定动摇的政权起见,终于不得不被迫在永明八年下令对“却籍”而被发配戍边的人民,准许他们返归故乡,想反复地通过压榨、迫害、欺单种种手段,以达到他扩大剥削面的目的。...more7minPlay
August 18, 2024揭露南朝农民逃亡与起义的真相南朝农民面对残酷剥削和镇压,展开了一系列反抗行为,主要以逃亡和起义为主。东晋和刘宋时期,农民无奈之下纷纷选择逃亡。刘宋末年,更是爆发多次农民起义,最终导致政权更替。但改朝换代并未解决矛盾,南齐初年又爆发了新一轮的农民起义。是什么让他们如此绝望?他们的反抗究竟有怎样的结局?...more7minPlay
August 04, 2024侯景之乱前夕:南朝社会危机与佛教盛行南朝末期,富家豪族掠夺公田,农民苦不堪言,纷纷选择出家逃避剥削。寺院财产虽名义上公有,却集中在少数僧侣地主手中,绝大多数僧侣沦为寺院劳力,身份和佃农无异。这样的社会动荡和剥削体制,使得南朝军事威力持续衰落。同时,北方人民也失去对南朝政权的信任,频频起义推翻北魏。南朝究竟如何走到如此困境?期待一探究竟。...more4minPlay
July 05, 2024东晋、南朝自耕小农的悲苦人生东晋时范宁已有“古者使人,不过三日今之劳扰,殆无三日休停"晋书·范汪传子宁附传》的说法。南齐时代,由于徭役的频繁,荆州一带,甚至造成“四野百县,路无人;耕田载租,皆驱女弱”(《宋书·沈攸之传》)的凄惨景况。海陵王延兴元年的诏书也承认“公获二旬,私累数朔”(《南齐书·海陵王纪》),这就是说,公家尽管规定每年力役二十天,而州郡县地方官吏额外摊派给农民的力役,甚至增加到几个月。 一年中“殆无三日休停”的徭役和超额的租调负担,使国家课户的对象-自耕小农不得不渐趋于赤贫化。南齐时代,浙东的大县山阴,有“人户三万”(《宋书·良吏·江秉之传》,内有“课户二万”。大资产的人家,大都是世家大族,他们都享有免税免役的特权。二万户中,资产不满三千文的,就占有二分之一; 此外还有顶穷的“露户役民”,他们更谈不上有什么财产,可是“三五属官”(《资治通鉴》宋文帝元嘉二十七年胡三省注谓“三五者,三丁发其一,五丁发其二”,替政府服兵役),“百端输调”(各式各样的剥削),什么都压在他们的头上(见《南齐书·陆慧晓传顾宪之附传》。他们为了不沦落到部曲、佃客的队伍里去,就不得不挣扎而告贷于高利贷者。那时经营高利贷者,有世家大族, 如琅邪王珣(王导孙)“好聚积,财物布在民间”(《宋书·王弘传》),皆有券书。清河崔庆绪“家财千万”,死时“假贷文疏”(《南齐书·崔慰祖传》)甚多。又吴郡顾绰,“私财甚丰”, “乡里士庶, 多负其责”(《宋书·顾觊之传》),放出高利贷而收到的借据,有一厨之多。又有王公妃主,如宋孝武帝诸子刘子尚等,在江南各处设立经营高利贷的铺子--邸舍,“为患遍天下”(《宋书·沈怀文传》);即就会稽一地而言,“王公妃主,邸舍相望”,其贷放高利贷后,“子息滋长,督责无穷”(《宋书·蔡廓传子兴宗附传》。 梁武帝第六弟临川王萧宏,“都下有数十邸,出悬钱立券,每以田宅邸店悬上文券,期讫,便驱券主,夺其宅,都下东土百姓,失业非一"(《南史·梁临川王宏传》)。又如典掌机要的寒人中书通事舍人山阴吕文度,亦“于余姚立邸,颇纵横”(《梁书·止足·顾宪之传》)。当时僧侣地主寺院的常住财产,也很富有,因此他们都兼营高利贷。南齐时,有甄彬“尝以一束苎,就州(荆州江陵长沙寺库质钱。后赎苎还,于苎束中,得五两金,以手巾裹之彬得,送还寺库。道人惊曰:‘近有人以此金质钱,时有事,不得举而失,檀越(施主)乃能见还。'"(《南史·循吏·甄法崇传》可见小自一束苎麻,大至黄金贵金属,都可质钱,抵押品的范围是很广泛的。农民的穷困,是高利贷者寄生的温床,如果不穷困, 自耕小农是不会向高利贷者借债的;但是如果自耕小农穷到一无所有,缺乏物品抵押,那么他也就失去向高利贷者借贷的资格了,所以借债者以自耕小农居多。王公、妃、主以及世族、僧侣大地主们,过去对于自耕小农,是没法用封建地租的方法去剥削他们的,现在这些自耕小农在一年中“殆无三日休停”的徭役和超额租调之下,更加贫困起来,他们不得不陷入从自己身上榨取脂膏的高利贷者的罗网里去了。...more7minPlay
June 30, 2024古代税收漩涡:南朝丁税与民间的艰辛抗争我们带你穿越回南朝,揭示当时繁重的税收如何重压在百姓肩上。探讨各种“杂调”背后的故事,以及民间如何自发组织来缓解经济压力。此外,还会讲述官府如何对民众的负担视而不见,增加税种,无论男女老少,人人都需要贡献劳力,让我们一起见证这段艰苦的历史。南朝对编户齐民的目耕小农的剥削,除了上述的田租、丁减、田税(亩税米二升)、禄绢、禄绵、禄米等主要项目以外,还有各种杂调,如: 口钱:《南齐书·豫章王嶷传》:建元二年(公元480年)夏, 以谷过贱,听民以米当口钱,优评斛一百”。《梁书·武帝纪》: 天监元年(公元502年)夏四月丙寅,诏“逋布、口钱、宿债勿复收”。口钱的征收额,和口钱究竞始于何时、终于何时,已无从考查,至少从公元480年到502年,这二十二年中有过这类口钱。 塘丁税:会稽一带,“边带湖海,民丁无士庶皆保塘役”。这种塘役是民自动组织起来的,“良由陂湖宜壅,桥路须通”,因地制宜,由民间自己作出安排,因而“均夫订直”,也是由民间自己来决定。而且各个地区情况不同,“若甲分毁坏,则年一修改; 若乙限坚完,则终岁无役”。并非每个地区都得负担这种塘役。 南齐建元(公元479至482年)初年,因为军事用度紧张,开始征收塘丁税,“浙东五郡,丁税一千,乃有质卖妻、儿,以充此限”。 齐武帝永明二年(公元484年),王敬则为会稽太守,请求政府把塘丁税列为正式税收,收到的税钱,都送往台库,这样就变成“租赋之外,更生一调”。塘丁税本来是用来修理海塘湖陂的,现在“悉评敛为钱”,送往台库,海塘湖陂却没有拨下款项来经常加以修理,“致令塘路崩芜,湖源泄散”(《南齐书·王敬则传》),造成了破坏生产的严重恶果。到了南齐东昏侯萧宝卷在位时期(公元499至500年),进一步扩大塘丁税的征收范围,下令“扬、南徐二州桥桁(浮桥)塘埭丁,计功为直,敛取见钱,供太乐主衣杂费”(《南齐书·东昏侯纪》)。因此也造成了“所在塘渎,多有隳废”的同样恶果。 酒租和盐赋:南齐东昏侯永元二年,曾下令“京邑酒租,皆折使输金”(《南齐书·东昏侯纪》)。陈文帝天嘉二年(公元561年),“以国用不足,奏立煮海盐赋及榷酤之科"(《陈书·世祖纪》)。 杂调:这是一种临时性的征发,如东晋建元元年(公元343 年),庾翼为都督江荆司雍梁益六州诸军事荆州刺史,出兵北伐, “发所统六州奴及车、牛、驴、马”(《晋书·庾亮传弟翼附传》)。 这是带有军事性质的征发,只有在非常时期才能这样做。另外如《宋书·武帝纪》所载刘裕在义熙八年(公元412年)下敕:“台调癸卯(东晋安帝元兴元年癸卯,即公元403年)梓材、庚子(安帝隆安四年庚子,即公元400年)皮毛,可悉停省,别量所出。”这两项临时性征发,一项实施了九年,一项实施了十二年,才被刘裕下令撤销。所谓杂调,就是指这些临时性的征发而言的。这些都是正规的田租户调以外的额外剥削。杂调的种类尚多,雉头、鹤氅、白鹭缞,有时都成为临时性征发的对象9。名目繁多, 我们在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1。 农民所苦,力役尤甚于租调。两晋之制,十三岁为半丁,十六岁为全丁,往往不论半丁、全丁,都被征去服劳役,十三岁的孩子尚未发育,也要他承担成人的劳役,是非常不人道的,因此连当时的统治阶级学者也要说这是有“伤天理”(《晋书·范汪传子宁附传》)的了。宋元嘉之初,把十五岁至十六岁的改为半丁,十七岁的为全丁(见《宋书·王弘传》),但是从元嘉十七年的诏文中,还有“役召之品,遂及稚弱”(《宋书·文帝纪》)的话看来,可见命令是命令,事实上连妇女童幼,那时还都要去服役1。...more6minPlay
June 27, 2024南朝的苛绢杂税南朝后期即梁、陈的田租、丁调,据《隋书·食货志》载:“其课,丁男调布、绢各二丈,丝三两,绵八两;禄绢八尺,禄绵三两二分:租米五石,禄米二石。丁女并半之。男女年十六已上至六十,为丁。男年十六亦半课,年十八正课,六十六免课;女以嫁者为丁,若在室者年二十乃为丁。”“其田,亩税米二升。盖大率如此。”由于当时征收实物,因此南朝的统治阶级在征收租米、丁布时,喜欢用大斗长尺。当时的度量是:“斗则三斗当今(今,指唐初)一斗,称则三两当今一两,尺则一尺二寸当今一尺"(《隋书·食货志》)。租米、丁调之外,还有度田收租,亩收税米二升的记载。关于禄绢、禄绵、禄米,大概本来只是一种附加税。《隋书·食货志》称:“州郡县禄米、绢、布、丝、绵,当处输台传仓库; 若给刺史、守、令等,先准其所部文武人物,多少由敕而裁。凡如此禄秩,既通所部兵士给之,其家(指刺史、守、令之家)所得盖少。”可见禄绢、禄绵、禄米本来是给刺史、守、令作为俸禄及其所部士兵的给养用的,后来才规定要全部上缴给中央政府的“台传仓库”,州郡县不得随便挪用,到此就成为中央规定的一种正式税收了。据《宋书·前废帝纪》:“永光元年(公元465年)二月乙丑,减州郡县田禄之半。”同书《明帝纪》:“泰始四年(公元468 年)四月己卯,复减郡县田禄之半。”“田禄”,《资治通鉴》作“田”,是错的;《建康实录》作“禄秩”,是对的。田禄即禄秩,内容包括禄绢、禄绵、禄米之类,可见向人民征收禄绢、禄绵、禄米,在刘宋已经开始。《陈书·宣帝纪》载太建三年(公元571年)三月的赦文,内有“自天康(公元566年)迄太建元年,逋余军粮、禄秩、夏调未人者悉原之”的话;太建十二年十一月的赦文,又称: “其丹阳、吴兴、晋陵、建兴、义兴、东海、信义、陈留、江陵等十郡, 并诸署即年田税、禄秩,并各原半;其丁租半申至来岁秋登。”可证一直到陈代还在向人民征收禄绢、禄绵、禄米。...more6minPlay
June 25, 2024竭泽而渔的刘宋政权东晋初期的户调征收额,史无明文,我个人认为大体上也是沿袭西晋的。西晋的户调,每户纳绢三匹、绵三斤,由于东晋初期江南地区蚕桑的养殖尚未普遍,户调以布而不以绢,故与田租并列,或称租、布,或称租、调6。东晋孝武帝宁康二年(公元374年)皇太后诏中,有“三吴、义兴、晋陵及会稽遭水之县,尤基者,全除一年租布”(《晋书·孝武帝纪》)之语,租指田租,布指丁布(或户布),至于绢布怎样折合,就无法稽考了。到了宋孝武帝大明五年(公元461年),又重定户调,下令:“天下民户,岁输布四匹。"(《宋书·孝武帝纪》)在麻乡地区征收户布以外,还在浙东的蚕桑之乡征调绵、绢,“斋库上绢,年调巨万匹,绵亦称此” (《宋书·沈怀文传》.由于浙东农民蚕桑所得的丝、绢,数量不多,有时只好向市上购买绵、绢来缴纳给政府,囤积居奇的大族豪右,趁此机会,故意抬高绵绢价格,卖与自耕小农或贷与自耕小农,绢价高涨,“民间买绢,一匹至二三千,丝一两,亦三四百” 《宋书·沈怀文传》。穷苦的农民,实在缴不起,“贫者卖妻儿, 甚者或自缢死”(《宋书·沈怀文传》,这样,即使过去生活过得较宽裕一些的自耕小农,也不得不陷入高利贷者的罗网里去了。 宋孝武帝大明八年、九年,浙“东诸郡大旱,甚者米一升数百,京邑亦至百余,饿死者十有六七”(《宋书·前废帝纪》。刘宋政权不但没有施行赈济与减免租调,而且下令“听受杂物当租"(《宋书·孝武帝纪》大明七年)。所谓“杂物当租”,也就是说,政府放宽剥削的种类,使农民在租米之外,搜索各种物资,如钱布或钱布以外的杂物等等,来折合租米,向政府缴纳,使政府不因旱灾而减少剥削收人。无怪这次东土旱灾,虽“病未半古, 而死已倍之”,要“并命比室,口减过半”(《宋书·孔季恭传》论) 了。到了南齐时代,又把这种杂物当租的办法法制化了。在齐武帝的永明四年(公元486年),规定田租户调,二分取钱,一分取布。那时的布,每匹市价一百多文,政府的官价却规定为每匹五百文。当时钱币缺乏,农民只有布和米,没有铸币,为了完纳户调,不得不把已有的布匹以每匹市价一百多文卖掉,换了钱, 再向政府缴纳折合官价每一匹五百文的户布。这么一来,农民缴户调,如根据过去刘宋时的定制每户缴纳布四匹的话,在一分取布、二分取钱的折纳办法规定出之后,以每匹布市价一百五十文来计算,实际要缴到布十匹八尺九寸。这还不算,同时,农民向政府缴钱的时候,钱币还须轮廓完整,否则不收;可是那时的古钱,多被民间剪凿破损,轮廓完整的钱币,极其少有。农民需用当时流行的钱币一千七百文去掉换这种合乎规格的钱币一千文, 还很难换得到,这更迫使编户齐民的自耕小农迅速地失业破产。...more5minPlay
June 21, 2024漫话东晋:从田租征收到土地分配,政策如何变迁?从江南土地冲破平衡到度田收租的推行,东晋南朝时期农民受到的剥削方式多样。政府对世家大族的优待与对边户农民逐渐加重的负担形成鲜明对比,展现了古代社会结构和政策变迁对小生产者生存状态的深远影响。下面我们来谈东晋、南朝政府对小生产者进行的剥削方式。 东晋在江南建国之初,把西晋王朝的政府组织、经济制度、 门第制度等等全盘继承了下来。那么西晋占田制实施后的一套田租户调征收额,也必然被东晋王朝保留了下来,这是毋庸怀疑的。据《晋故事》:“凡民丁课田,夫五十亩,收租四斛,绢三匹,绵三斤。"(《初学记》卷27引)西晋的田租户调征收额这个数目,我认为东晋初期的田租户调额,也该维持着这个数目。田五十亩,收租四斛,也就是说每亩收租八升。这个西晋王朝施行的田租制度,到了东晋初期,就不完全适用了。西晋的田租制度,是和占田课田制同时实施的,它的前提是编户齐民能够占有足额土地然后能够负担这个足额租调。东晋初期,北来的世家大族和北方的流民大量拥向江南,江南原来土地分配的平衡状态,完全被冲破了,东晋王朝必须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来加以调整,才能使赋税制度适应新的土地占有情况。因此东晋成帝咸和五年(公元330年)颁布了“度田收租”的税法,下敕“始度百姓田,取十分之一,率亩税米三升”(《晋书·食货志》)。到了东晋哀帝隆和元年(公元362年),又“减田税,亩收二升”(《晋书·哀帝纪》)。这种度田收租制的实行,同时也标志了东晋政府在江南承认大土地所有制得以无限发展及其私有制的性质。 东晋孝武帝时,谢安当国。当时南北世家大族的掠夺土地, 已经到了相对饱和的状态,度田收租制对大土地所有制来说,一方面固然使它得以无限制发展,但另一方面,按亩纳租,土地多的就要缴纳较多的租米,对地主说来,也并非有利。同时,自庚戌(公元364年)土断以后,流寓江南的北来侨民,他们户籍的混乱情况,也已经有了改变,他们和当时江南的土著小农,每户占有土地的面积并不多,政府对他们进行剥削,度田收租也不如按户收米为有利。因此,太元元年(公元376年),又“除度田收租之制,王公以下,口税[米]三斛,唯蠲(除)在役之身”;过了七年, 到了太元八年,“又增百姓税米,口五石”"(《晋书·食货志》)。由此可见,自东晋南渡以后,因江南农业生产逐渐上升,农业方面的收获量亦在逐渐增加之中,而政府对世家大族却愈来愈优待, 对编户齐民的自耕小农的剥削则愈来愈重了。...more5minP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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