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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理念、相关政策和长期效果
今天我认真学习了一篇周小川先生的文章,感觉非常有道理,像这样管理过大国经济的重要一面的部级官员,不可能没有真知灼见。在80年代中期以前,周先生的经历都是在工业部门,最终在清华自动化系获得工学博士学位。85年以后的履历都在经济和金融领域,建行行长、证监会主席、央行行长,现在算是离开一线要职,但还是博鳌论坛的副理事长,这篇文章是他以中国金融学会会员的身份发表的,不在一线要职,就可以讲得更透彻,不用担心被市场误读为下一步的政策动向。全文分5个大方面表述,讲得非常通透:
1、金融与实体经济关系认识的国际比较
中国历来重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强调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和金融市场应与实体经济密切相关。很多人可能认为,其他国家也会存在类似的概念。其实不然。世界上很多国家并不怎么提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也不特别强调金融要和实体经济保持紧密关系。因此,有必要多维度进行一些国际比较,厘清一些初步的概念。
第一,从国别的维度看,各国对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关系的认识程度是不一样的。如果将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密切程度用“0-1”的区间衡量的话,中国强调金融要和实体经济保持紧密联系,要为实体经济服务,可视作偏近“1”这一侧。我们也看到,国际上也有一些国家基本不提这种联系,认为金融是金融,可以独立运行。很多发达国家都持有类似的看法,特别是美国的华尔街,金融业比较发达,所以更强调金融自身的特性。这种看法可以视作“0-1”区间中比较偏近0那一方。
第二,从时间的维度看,各方对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关系的关注度是随着时间而变化的。如果出现一些过度投机造成泡沫以至泡沫破裂时,大家就会对这个题目讨论比较多,也比较注重加强二者之间的联系;但可能过一段时间以后,“好了伤疤忘了疼”,对此事就变得比较淡漠,就可能会有所遗忘了。
第三,从不同主体的思考维度看,在观点、概念和用途等多方面存在差别。不管在哪个国家,无论是决策层面还是经济金融学的专家学者层面,针对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其实都存在各种各样的观点:有些学者、政策制定者比较偏向强调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另外一些人则可能较少强调这方面。应该说,不同观点之间可能呈现一种正态分布,其平均值代表了占主流的意见。此外,我们也看到,中国频繁地讲实体经济,但在其他一些国家,要么很少引用实体经济这个词,要么引用的时候其含义不见得同中国一样。还有,在政策制定依据的阐述上,有些国家很少提到是基于实体经济的需要。总之,大家可以利用很多资料多维度观察、分析这个现象。
应该说,近年来,特别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关于金融与实体经济关系的问题在国际上是有一定热度的,全球范围内对二者之间关系的认识也是有很多差异的。
客观地说,中国在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方面是做得比较突出的。从2008年第四季度起,中国就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清算银行(BIS)等举办的多个国际会议场合反复强调,全球金融危机发生的原因之一是有一些过度投机的衍生产品脱离了实体经济,应该对此予以重视。其后在2010—2013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党中央、国务院都突出强调了金融要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内容。为落实这一精神,人民银行在此期间研究和推出了社会融资规模这一统计指标。这一指标将融资口径的范围扩展至覆盖银行、保险、信托、证券市场等多种融资,这当中既有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融资,也有金融业为自己的融资,因此,将金融业内部循环的资金全部扣除后得出的社会融资总额,才是从统计上反映金融业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数量和程度。这一指标的建立体现了对二者关系的重视程度。
与此相对的是,很多发达国家的理解及做法与我们是不太一样的。首先,关于实体经济问题的讨论,多数情况下他们(尤其是华尔街的一些人士)基本上“不接茬”,你说你的,他们不与你讨论;私下交流的时候,他们会说,我在金融市场挣到了钱,这个钱就是“real”,怎么不是“real economy”。如果讨论到有些脱离实体经济的做法和产品可能会引发问题的时候,他们往往又会比较强调这些产品具有定价功能和对冲某些特定风险的功能。
2、国内对金融和实体经济关系认识的动态演变
从中国来讲,过去搞集中性计划经济,国民经济统计与现在也不一样,不用国内生产总值(GDP),用的是国民收入指标,当中不包括服务业,主要强调的是纯物质生产和物质消费。改革开放以后,引入了GDP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
到了20世纪90年代,国内曾经有一段时间比较热衷于讨论所谓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那时候多数人认为金融是属于虚拟经济的范畴,但此事后来也并没有明确的讨论结果。不过,当时的国家领导人对防止经济过度投机的态度还是很明确的。比如时任总书记江泽民同志就在有关金融会议上从郁金香泡沫、南海事件、最早期的过度投机事件开始谈起,特别提示大家要防止过度投机造成的风险和泡沫。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后,中国非常明确地提出,金融要为实体经济服务,但对于什么是实体经济,大家并没有明确的共识。在2010—2012年间,曾听到一种说法,说国务院这么多部委,除了工信部和农业部在搞实体经济以外,其他的部委都不搞实体经济。这可能是受到苏联教科书中的概念的影响,把所有服务业、财政金融业、司法、审计行业等都视为非实体经济。这当然是一个非常狭义的概念。所以那时候我们也曾试着专门做了澄清,强调要真正认清金融业和实体经济的关系可能比较复杂,因为有一部分金融业就是实体经济的组成部分,也是直接为实体经济提供服务的;还有一些金融服务和金融市场的交易,可能离实体经济远一些;再有一些则是完全脱离实体经济的。
如果根据距离实体经济的远近程度不同,用“0-1”区间的分布来衡量说明,那么处在“1”位置上的金融业,至少有三个方面内容:第一是支付体系,没有支付体系,实体经济转不起来,所以,有关支付体系的金融活动可以看作完全是实体经济运行的一部分。第二是为企业提供流动资金的支持,特别是流动资金贷款,因为企业生产要有原材料、半成品等投入品的投入,生产出的产品还需要经库存、运输环节才能卖出,在此过程中流动资金支持了企业的连续运转,因此它也是实体经济的一部分。第三是与投资实体经济密切相关的金融活动。随着时间的推移,实体经济必然要进行研发投入、设备更新、技术工艺提升、产品升级以至新建企业等,在此过程中需要投资,而为这种投资进行的融资服务包括银行提供信贷支持、资本市场融资,也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和金融市场提供的服务,这些都应该视作实体经济的组成部分。
当然,金融市场交易中也有一些业务主要是为了风险管理,还有一些可能被投机活动利用,对此也可以进行标度,比如,可根据某种金融产品、金融服务与实体经济的联系程度是松还是紧进行“0-1”区间的标度。像首次公开发行(IPO)给企业融资,如果各企业将绝大部分融资用于研发、更新设备和技术、创新产品,这部分明显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成分,其标度趋近于“1”。还有部分融资,被企业用于在二级市场交易或投资更复杂的衍生产品,可能在不同程度上脱离服务实体经济,甚至有些走到“0”的地步,基本上完全离开了实体经济。这就要加以警惕,甚至要在政策上加以控制。
因此,沿着历史进程观察金融业和实体经济的关系,我们会发现,相关的观点是在不断探讨和厘清的过程中向前推进的,是一个动态演变的过程。
3、金融和实体经济关系的政策含义及判断依据
通过讨论金融和实体经济的关系,我们会发现,有很多政策或政策取向是与此密切相关的。这些政策不见得完全是界定金融和实体经济之间的关系,但是它的取向确实是有所不同的,特别是从国际比较中,我们可以看出有相当大的差异。
中国在出现过度投机的时候,往往采取控制的做法。比如,1992年深圳很多人排队抢购股票认购证的现象,1995年国债期货出现对赌的现象,1999年股票市场搞出井喷现象,2007年上证指数冲到接近6200点,当这类情况出现时,党中央、国务院都是采取冷却的做法,这表明中国政府的政策取向是力求克服过度投机现象。这与在经济其他方面采取的政策有类似性。比如,我们国内禁止公开开办博彩业,过去有一些省市一直想搞赛马场,但中央始终都不同意;目前境内没有正式的博彩场所,后来还采取一些措施,控制境内人员出国(境)赴周边参加赌博,认为这些都不会对实体经济有帮助。另外,从对人的教育培养和消费引导方面也可以看到我们的这一政策取向。我们常说,大家不要赌博,不要吸毒,不要老想着一夜暴富进行过度投机,也不要超出自己的收入能力借太多钱,等等。与此相关的还有教育政策,我们在大学、研究生教育学科中部署了相当强的力量在STEM(科学、技术、工程、数学)上。即使从国际比较看,中国对STEM的聚焦程度在全球也是非常突出的;而其他一些国家可能因为有更多其他方面的机会,所以吸引了很多优秀人才从STEM领域转到其他领域。这些也都是受相关政策取向的影响所致。
从长远看,真正能产生长远影响的是资源配置,我们应当从这个角度观察和分析这一问题。也就是说,一些稀缺的资源,包括人才、资本、能源、外汇等,究竟是引导它们去发展实体经济,还是将其投入一些投机色彩过重、容易产生泡沫的环节?短期内我们或许不一定能看出二者的差别,但时间长了一定会体现出很显著的差别。
那么,我们究竟如何判别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的互动关系呢?否则,各方都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都会强调自己是在为实体经济服务。我个人认为,可以通过三方面的判据进行判断:
第一,二者是正和博弈还是零和博弈。在正和博弈中,金融引导投资进入实体经济,比如上市公司融资后搞研发、新设备、新技术、新产品,公司价值提高,市值增加,而且还可能有不错的分红,这样一来,企业和职工得益,市场产品丰富了,投资者也有钱可赚,这就是正和博弈。正和博弈实现的是双赢甚至多赢。零和博弈是投资者投资产品的市场端,要想挣钱不可能从别的方面挣,只能从其他投资者亏的钱里挣,这就是零和博弈。这就有点像在赌场上,一方赢的钱只能是其他参赌方输的钱。这个判据可以用来说明具体金融服务、具体市场板块与实体经济的关系到底是怎样的。
第二,宏观调控或者政策调控的依据是不是实体经济的基本面。也就是说,究竟是依据实体经济基本面,还是依据已脱离实体经济基本面的其他指标(如某些国家的股指)制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进行调控。目前这方面的讨论也比较多,这也是一个判据。
第三,财务平衡的依据。市场经济强调的是,政府、企业以及家庭(或个人)这三大经济主体要实现收支平衡和财务平衡,也就是说,经济主体创造了多少财富,获得多少收入,就可以有多少花销;如果需要融资,应与收入或者预期收入挂钩。但现在有一些政策、一些市场做法,主要是高杠杆过度融资,慢慢脱离了这一原则。比如,2008年以前美国爆发的次贷危机,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当时的房贷经营机构并不管贷款人的未来收入情况,就提供大笔房贷给他们购买大房子、好房子,而且还可能提供极低的利率,甚至是零利率,而这样的融资行为实际上已经和实体经济脱钩了。
4、金融科技也要注重服务实体经济
金融和实体经济的关系中会涉及科技创新。比如在考虑到加密货币创新的时候,中国在诸多分析和讨论上都是围绕和关注如何能为实体经济服务,如果这种创新能为实体经济做出重要贡献,就愿意给予更大关注、投入更多资源进行研发和试点;反之,关注和投入就会变弱。最近在讨论到加密货币领域时,我国领导人就提出,那么多电力用在比特币的挖矿上面,究竟对实体经济有什么好处?特别是在一些加密货币已脱离了支付业,纯粹变为一种数字资产的情况下,更会产生这种质疑。从这种讨论中,可以看出看待这一问题的角度。
从加密货币的设计思想和设计原理来讲,如果它们真的致力于在支付领域发挥作用,还是有可能成为服务实体经济的一项有用的工具。从加密货币启动前期看,虽然它们还有一些不足,比如,它每秒钟处理的交易笔数(TPS)还不高,占用的网络资源和处理能力也比较多,大家对它的一些特性比如去中心化、去监管等存在争议,但这些热点问题还需要“走着瞧”,要看看能不能在后续的发展中予以解决。但如果那些参与金融科技的人过于想挣钱,急于挣快钱,就很容易想通过交易回收自己的投资,甚至赚大钱,这样一来,就容易把加密货币变成数字资产、加密资产。从现在看,有一些加密货币要想再回到支付领域可能已经不太适宜了,它已经失去了机会,也不会被大家接受。所以,很有必要从理念上搞清楚,一些金融科技的发展方向是否致力于为实体经济服务。
同时我们注意到,在我们指出某些金融科技方面的具体做法可能要注意服务方向的时候,有一些热衷的人士,特别是来自美国的人士强调,金融科技有非常强大、非常有用的定价功能,在风险管理上也有某种特定的对冲功能。比如,比特币是不是有对冲QE(量化宽松)的功能?其实,这相当于自己给自己找理由和说辞,因为任何一种商品,不光是金融产品,只要有交易就会产生定价需求,也就会催生定价的功能。关键是这个定价的用处到底是什么?同样,任何一样东西都会有对冲功能,它总会和它反面的事物产生对冲。就像字典中每个形容词都有它的反义形容词一样。所以,一些金融科技有定价功能、对冲功能,并不能说明它在经济,特别是实体经济中必然处于必要的地位。
5、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要注重长期效果
金融和实体经济之间的关系,从长期效果来讲,关系到国家的竞争力,关系到经济的增长和人民的福祉。坚持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从长远来讲,会获得巨大的好处。比较近年来中美经济规模及其全球占比的变化,可以看出这一差别。
改革开放以前,中美之间的经济规模不是太好比较,最大的难点是当时中国采用物质生产统计体系,美国等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的是SNA(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这两个系统差别很大。但总的来讲,国际上普遍认为,这期间中美之间的经济实力差距是一直在扩大的。当然,一些人对此有质疑,因为在比较的时候一般都采用美元计价,而以美元计价的国际比较会涉及汇率、价格及其他一些不可比因素,因而也有人主张用PPP(购买力平价)等来衡量,但PPP也是很粗糙的一种对照。
改革开放以后的大约15年间,中国经济大幅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应该说会缩小中美之间的差距;中国也开始转向SNA(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可比性更强。但我们观察到,直到1994年之前,以美元标价的中美经济实力差距的“喇叭口”还是在放大。这当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汇率问题。在十一届三中全会时,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约为1.8左右,到1994年实行汇率并轨时,人民币兑美元汇率跌至约8.7,所以尽管经济增长了很多,但以美元折算后显得差距还在继续扩大。
1994年中国实行汇率改革以后的约10年间,人民币汇率开始稳定并略有升值。因而在1994—2004年间,中美经济实力的统计差距逐渐缩小,但缩小的幅度并没有想象中那么明显。这里需要提一下两个因素:一个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也遇到了较高的通货膨胀;另一个因素是90年代后半期爆发并一直持续到2003年左右的亚洲金融风暴。它当时对中国经济的影响还是很大的:经济增长放慢了速度,包括金融体系在内都处于相当困难和苦苦挣扎的阶段,这也是当时提出“国企三年脱困”、想方设法解决“下岗再就业问题”等政策口号的背景所在。
中美经济实力差距的“喇叭口”真正迅速缩小是在2004—2018年。这期间,美国由于金融严重脱离实体经济和过度投机等问题引发了次贷危机,进而引爆了全球金融危机。美国经济相当于“摔了一个大跟头”,其后花了10年左右时间才逐渐爬起来。而在这10年中,中国总体而言避免了“摔大跟头”(当然我们也摔过“小跟头”),因此,中美的经济实力差距就大幅缩小了。2004年美国和中国的GDP分别约为12万亿美元和2万亿美元,美国经济实力是中国的6倍;到了201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10周年的时候,美国和中国的GDP分别约为20万亿美元和14万亿美元,美国经济实力只有中国的1.5倍左右。这期间,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基本维持在6~8元,差别不是很大,但两国的经济实力差距显著缩小。从中我们能得出什么分析呢?我个人认为,如果经济活动投机过度的话,就有点像一些年轻人吸毒,当时可能很兴奋,感觉很好,但事后肯定要摔跟头;摔了跟头以后再爬起来的过程,成本代价会非常大。这或许就是造成中美差距显著缩小的很重要的一个原因。
大家知道,最近这些年,由于中美经济实力差距的“喇叭口”缩小得非常明显,一定程度上也引起了国际关系的紧张气氛。表面上看,这是国际政治、国家外交等因素直接引发的,但背后可能还是与各国经济增长、经济实力变化高度相关。而这个因素至少一定程度上源于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的相互关系,与各国在这方面的政策取向也是有关系的。因此,不仅中国要继续高度重视这个问题,持之以恒地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件事办好;同时,国际上,包括美国在内,是不是也可以花一点注意力在这方面进行思考、研究,以便大家共同探讨金融和实体经济的关系,并把这二者之间的关系摆正,以促进经济可持续地长远发展。前段时间,我听一位企业家说,赛跑特别是长跑,不在乎一时跑得快慢,关键在于“耐力”如何,能否持久;如果一时太兴奋,弄出毛病,搞成关节疼或者摔跟头,就可能会导致不可持续的问题。他当时这个说法其实是在说金融科技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关系。总之,在观察和分析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问题上,要注意可持续性,要注重长期效果。
粤澳之后是深港,谈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
9月5日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方案公布,9月6日火速又下发了《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也就是前海深港服务业合作区。近期的政策出台的密集度史无前例,共同富裕示范区、双减措施、反垄断措施、新设北交所,无一不是重磅的政策,反映了经济结构改革、收入分配改革和寻求新的增长模式的方向,也为今后的投资逻辑指明方向,值得我们认真学习、领会,《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的要点如下:
1、首先,它的目标分两个阶段,到2025年,建立健全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初步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营商环境,要求对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发挥突出的引擎作用。
到2035年,营商环境达到世界一流,建立健全与港澳产业协同联动、市场互联互通、创新驱动支撑的发展模式,建成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强、创新策源能力强、协同发展带动能力强的高质量发展引擎。
2、其次,它的实施范围以现有前海合作区为基础,进一步扩展,前海合作区总面积由14.92平方公里扩展至120.56平方公里。至于说具体的区域我就不详细说了,在文稿里有。
扩展至以下区域:南侧毗邻的蛇口及大小南山片区〔东至后海大道、近海路、爱榕路、招商路、水湾路,南至深圳湾,西至月亮湾大道、珠江口,北至东滨路,包含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蛇口区块〕22.89平方公里;北侧毗邻的会展新城及海洋新城片区(东至松福大道,南至福永河,西至海岸线,北至东宝河、沙井北环路)29.36平方公里,机场及周边片区(东至宝安大道,南至金湾大道、宝源路、碧湾路,西至海岸线,北至福永河、松福大道、福洲大道)30.07平方公里,宝安中心区及大铲湾片区(东至宝安大道,南至双界河,西至海岸线,北至金湾大道、宝源路、碧湾路,另包括大小铲岛、孖洲岛)23.32平方公里。三、打造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试验平台
3、是要推进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
3.1 建立健全联通港澳、接轨国际的现代服务业发展体制机制。
建立完善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联动建设国际贸易组合港,实施陆海空多式联运、枢纽联动。培育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的金融业态,积极稳妥推进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和金融监管创新,为消费、投资、贸易、科技创新等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加快绿色、智慧供应链发展,推动供应链跨界融合创新,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供应链标准。在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整合优化为综合保税区基础上,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规范发展离岸贸易。探索研究推进国际船舶登记和配套制度改革。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促进“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服务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
3.2 是加快科技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聚焦人工智能、健康医疗、金融科技、智慧城市、物联网、能源新材料等港澳优势领域,大力发展粤港澳合作的新型研发机构,创新科技合作管理体制,促进港澳和内地创新链对接联通,推动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建设高端创新人才基地,联动周边区域科技基础设施,完善国际人才服务、创新基金、孵化器、加速器等全链条配套支持措施,推动引领产业创新的基础研究成果转化。积极引进创投机构、科技基金、研发机构。联合港澳探索有利于推进新技术新产业发展的法律规则和国际经贸规则创新,逐步打造审慎包容监管环境,促进依法规范发展,健全数字规则,提升监管能力,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集聚国际海洋创新机构,大力发展海洋科技,加快建设现代海洋服务业集聚区,打造以海洋高端智能设备、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电子信息(大数据)、海洋新能源、海洋生态环保等为主的海洋科技创新高地。构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生态系统,推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金融服务、海外风险防控等体制机制创新,建设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基地。
3.3 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用好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研究制定前海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健全外资和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机制。用好深圳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相关政策,加快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加强国有资本市场化专业化运作能力,深入落实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原则,维护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和经营自主权,切实增强前海合作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完善竞争政策框架,建立健全竞争政策实施机制,探索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性质的公平竞争委员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和第三方评估,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支持和引导产业发展。依法合规探索减少互联网融合类产品及服务市场准入限制。创建信用经济试验区,推进政府、市场、社会协同的诚信建设,在市场监管、税收监管、贸易监管、投融资体制、绿色发展等领域,推进以信用体系为基础的市场化改革创新。推进与港澳跨境政务服务便利化,研究加强在交通、通信、信息、支付等领域与港澳标准和规则衔接。为港澳青年在前海合作区学习、工作、居留、生活、创业、就业等提供便利。支持港澳和国际高水平医院在前海合作区设立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建立完善外籍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实施更开放的全球人才吸引和管理制度,为外籍人才申请签证、居留证件、永久居留证件提供便利。
3.4创新合作区治理模式。
推进以法定机构承载部分政府区域治理职能的体制机制创新,优化法定机构法人治理结构、职能设置和管理模式。积极稳妥制定相关制度规范,研究在前海合作区工作、居留的港澳和外籍人士参与前海区域治理途径,探索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和外籍人士担任前海合作区内法定机构职务。推进行业协会自律自治,搭建粤港澳职业共同体交流发展平台。开展政务服务流程再造,推进服务数字化、规范化、移动化、智能化。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承接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健全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完善公共卫生等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增强应对重大风险能力。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适应数字经济发展,在网络平台、共享经济等领域探索政府和企业协同治理模式。
4、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
4.1 深化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
在不危害国家安全、风险可控前提下,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内,支持前海合作区对港澳扩大服务领域开放。支持前海合作区在服务业职业资格、服务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管理等领域,深化与港澳规则对接,促进贸易往来。在前海合作区引进港澳及国际知名大学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建设港澳青年教育培训基地。在审慎监管和完善风险防控前提下,支持前海打造面向海外市场的文化产品开发、创作、发行和集散基地。支持港澳医疗机构集聚发展,建立与港澳接轨的开放便利管理体系。推动对接港澳游艇出入境、活动监管、人员货物通关等开放措施,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研究简化有关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和担保要求。
4.2 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
提升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功能,支持将国家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在前海合作区落地实施,在与香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便利化等领域先行先试。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试点,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银行账户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证券投资等业务。支持国际保险机构在前海合作区发展,为中资企业海外经营活动提供服务。深化粤港澳绿色金融合作,探索建立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为内地企业利用港澳市场进行绿色项目融资提供服务。探索跨境贸易金融和国际支付清算新机制。支持前海推进监管科技研究和应用,探索开展相关试点项目。支持香港交易所前海联合交易中心依法合规开展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依托技术监测、预警、处置等手段,提升前海合作区内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4.3 提升法律事务对外开放水平。
在前海合作区内建设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探索不同法系、跨境法律规则衔接。探索完善前海合作区内适用香港法律和选用香港作仲裁地解决民商事案件的机制。探索建立前海合作区与港澳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和交流新机制。深化前海合作区内地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机制改革,支持鼓励外国和港澳律师事务所在前海合作区设立代表机构。支持前海法院探索扩大涉外商事案件受案范围,支持香港法律专家在前海法院出庭提供法律查明协助,保护进行跨境商业投资的企业与个人的合法权益。建设诉讼、调解、仲裁既相互独立又衔接配合的国际区际商事争议争端解决平台。允许境外知名仲裁等争议解决机构经广东省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并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在前海合作区设立业务机构,就涉外商事、海事、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开展仲裁业务。探索在前海合作区开展国际投资仲裁和调解,逐步成为重要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
4.4 高水平参与国际合作。
健全投资保险、政策性担保、涉外法律服务等海外投资保障机制,充分利用香港全面与国际接轨的专业服务,支持前海合作区企业走出去。加强与国际港口和自由贸易园区合作,建设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推动境内外口岸数据互联、单证互认、监管互助互认,开展双多边投资贸易便利化合作。支持在前海合作区以市场化方式发起成立国际性经济、科技、标准、人才等组织,创新国际性产业和标准组织管理制度。发展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粤港澳研究基地。稳妥有序扩大文化领域对外开放,建设多种文化开放共荣的文化交流互鉴平台,打造文化软实力基地。支持深圳机场充分利用现有航权,不断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扩大合作。支持深圳机场口岸建设整车进口口岸。依托深圳国际会展中心,推动会展与科技、产业、旅游、消费的融合发展,打造国际一流系列会展品牌,积极承办主场外交活动。支持“一带一路”新闻合作联盟在前海合作区创新发展。
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我这里就不细讲了。从公布的内容上来看,深港合作区方案要比粤澳合作区方案更为周详,但两者都处于粤港澳大湾区,互相之间也有不少协调配合的内容,香港和深圳的合作在国家4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创造了独一无二的双城故事,充分体现以香港所长、贡献国家所需的互惠共赢关系。“前海方案”的推出将有利于推动更高水平的港深合作,发挥两地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双引擎”的功能。
5、保障措施
5.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深化前海合作区改革开放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全过程。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为前海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坚强保障。
5.2 完善组织实施机制。
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指导下,各有关方面要加快推动本方案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评估,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业务指导和支持力度,按程序将前海合作区既有相关支持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除外)覆盖到本方案明确的全部区域。各项重大改革任务牵头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改革举措有力有序落到实处。方案实施中涉及的重大政策、重点项目、重要任务按规定程序报批。有关改革开放政策措施,涉及需要调整现行法律的,由有关方面按法定程序向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提出相关议案,经授权或决定后实施;涉及需要调整现行行政法规的,由有关方面按法定程序提请国务院授权或决定后实施。
5.3 落实地方主体责任。
广东省和深圳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对前海合作区新扩大区域的协调管理,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积极探索行政区和经济区适度分离下的管理体制问题;加大行政审批、科技创新、规划管理、综合监管等方面的放权力度,为前海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创造条件。前海合作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勇担重任,确保各项改革举措有效实施,及时总结提炼好的政策措施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操作的经验。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扎实稳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坚决兜住安全底线。
方案明确发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的新产业,包括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产业、中医药等澳门品牌工业、文旅会展商贸产业、现代金融产业,具体如下:
发展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产业。布局建设一批发展急需的科技基础设施,组织实施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高标准建设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等院校的产学研示范基地,构建技术创新与转化中心,推动合作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支点。大力发展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新材料、新能源、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生物医药产业。加快构建特色芯片设计、测试和检测的微电子产业链。建设人工智能协同创新生态,打造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应用示范项目、第五代移动通信(5G)应用示范项目和下一代互联网产业集群。
发展中医药等澳门品牌工业。着眼建设世界一流中医药生产基地和创新高地,优化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发展路径,以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为载体,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建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中国特色的医药创新研发与转化平台。对在澳门审批和注册、在合作区生产的中医药产品、食品及保健品,允许使用“澳门监造”、“澳门监制”或“澳门设计”标志。研究简化澳门外用中成药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上市审批流程,探索允许在内地已获上市许可的澳门中药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生产,对澳门研制符合规定的新药实施优先审评审批。支持发展毛坯钻石加工,打造世界级毛坯钻石、宝石交易中心。
发展文旅会展商贸产业。高水平建设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支持澳门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建设,在合作区大力发展休闲度假、会议展览、体育赛事观光等旅游产业和休闲养生、康复医疗等大健康产业。加强对周边海岛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推动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支持粤澳两地研究举办国际高品质消费博览会暨世界湾区论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展会平台。允许在合作区内与澳门联合举办跨境会展过程中,为会展工作人员、专业参展人员和持有展会票务证明的境内外旅客依规办理多次出入境有效签证(注),在珠海、澳门之间可通过横琴口岸多次自由往返。支持粤澳合作建设高品质进口消费品交易中心,构建高品质消费品交易产业生态。建设中葡国际贸易中心和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推动传统贸易数字化转型。
发展现代金融产业。充分发挥澳门对接葡语国家的窗口作用,支持合作区打造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鼓励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多币种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吸引外资加大对合作区高新技术产业和创新创业支持力度。支持在合作区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鼓励和支持境内外投资者在跨境创业投资及相关投资贸易中使用人民币。支持澳门在合作区创新发展财富管理、债券市场、融资租赁等现代金融业。支持合作区对澳门扩大服务领域开放,降低澳资金融机构设立银行、保险机构准入门槛。支持在合作区开展跨境机动车保险、跨境商业医疗保险、信用证保险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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