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高普考時間剩下一個月,接下來到考前的周更都是不廢話不聊天只講重點,
提供有用資訊節省你的時間。
給行政類科考生的複習策略有二:
第一、善用命題大綱
考前的複習請萬萬不要忘記,你有「命題大綱」這玩意兒,
命題的架構與脈絡其實就長在那,為什麼不拿去用呢?
順著命題大綱弄清楚自己的概念點,比傻傻打開書來K有用多了。
第二、整理題型架構
法科以外的專業科目可用。
你一定還會有搞不懂內容到底在說三小,或是內容篇複雜的考題未能駕馭,
是我我會再順一次大小標,然後做適度的濃縮,把其實很像的點濃縮成同一點,
再畫成一個簡單的架構圖。純粹筆記也可以,隨喜。
做這個功課的過程中,有時一不小心就頓悟了。
也具有餵自己吃考前定心丸的效果。
然後選擇題要用零碎的時間複習,在壓縮的時間內把題目答完,
善用你的時間,複習才有實質成效。
開放IG私訊問事,我會在錄podcast時回答
IG:ho_yunfeng
公務人員保障法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重點條文如下:
保障法第二十三條
(Ⅰ)公務人員經指派於法定辦公時數以外執行職務者為加班,服務機關應給予加班費、補休假。但因機關預算之限制或必要範圍內之業務需要,致無法給予加班費、補休假,應給予公務人員考績(成、核)法規所定平時考核之獎勵。
(Ⅱ)實施輪班、輪休制度之業務性質特殊機關對所屬公務人員之加班補償,應考量加班之性質、強度、密度、時段等因素,以符合一般社會通念之合理執行職務對價及保障公務人員健康權之原則下,予以適當評價,並依加班補償評價之級距與下限,訂定換算基準,核給加班費、補休假。各機關對所屬公務人員待命時數之加班補償,亦同。
(Ⅲ)公務人員補休假應於機關規定之補休假期限內補休完畢,補休假期限至多為二年。遷調人員於原服務機關未休畢之補休假,得於原補休假期限內至新任職機關續行補休。
(Ⅳ)機關確實因必要範圍內之業務需要,致公務人員加班時數無法於補休假期限內補休完畢時,應計發加班費。但因機關預算之限制,致無法給予加班費,除公務人員離職或已亡故者,仍計發加班費外,應給予第一項之獎勵。公務人員遷調後於期限內未休畢之加班時數,亦同。
(Ⅴ)加班費支給基準、第二項加班補償評價換算基準之級距與下限、第三項補休假期限及其他相關事項,由行政院定之。各主管機關得在行政院訂定範圍內,依其業務特性,訂定加班補償評價換算基準。
財產申報法
第六條
(Ⅰ)受理申報機關(構)於收受申報二個月內,應將申報資料審核,彙整列冊,供人查閱。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之受理申報機關(構)應於審定候選人名單之日,予以審核彙整列冊,供人查閱。
(Ⅱ)總統、副總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政務人員、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等人員之申報資料,除應依前項辦理外,應定期刊登政府公報並上網公告至其喪失原申報身分後一年。
(Ⅲ)如為前項公職之選舉候選人,其受理申報機關(構)應於審定候選人名單之日上網公告一年。
(Ⅳ)申報資料之審核及查閱辦法,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監察院定之。
第八條
立法委員及直轄市、縣(市)議員於依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申報財產時,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前條第一項所列財產,應每年辦理變動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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