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我,懷孕這件事證明男人相對於女人來說實在是沒有什麼用的生物。
三則新聞(與投書)值得關注一下:
〈公務人員考績丁等可否免職 大法官對外徵求意見〉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847908
我得說,懲戒制度之設計乃課予違法失職公務員之行政責任,而依據公務員懲戒法(以下簡稱懲戒法)第2條揭櫫懲戒標的為「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及「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二類。由懲戒法第2條條文之義可知,懲戒之性質「合理範圍」需基於「職務上」及「職務外」之違法行為。
然而,揆諸實際運作層面,公務人員考績法(以下簡稱考績法)提供機關首長之「合目的性裁量」空間;即使非「職務上」及「職務外」之違法行為,因工作績效不佳之理由亦可給予如記過、申誡等不利處分,且累積達二大過後亦可免職(考績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後段參照)。
是以,現行考績法中免職處分,存有超出「合理範圍」之事實,亦侵犯憲法第77條賦予司法機關享有懲戒權空間。
〈考試院:2023年起 15項特考不再考公文〉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126175
這件事,就是拜託以後國考真的都不用考公文,你拿多數補習班教的公文去寫公文你會被長官退N遍。
〈呼叫全民一同協尋體育署長:官場文化在運動場域如何化解?〉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2354/6139504?from=udn_ch2_menu_v2_main_index&fbclid=IwAR1Ik8lW0xek29PdKwnMPq0DGb7Rj0cRl-JgcRCLg15BjRHBXNSoXcBaXYM
文中舉他國案例
蘇格蘭採用第三者政府去管制化的治理結構
科索沃則是一個是複合式的部會(類似法國人事主管機關叫「國家改革分權暨人事部)
關於申論題的練習,是針對還沒寫到漂亮的範圍去反覆練習比較好?還是說繼續往前走比較好?
我的答案是當然先繼續往前走,畢竟各科目範圍都不少,而且在後面的範圍也會練習到與前面範圍有關的題型,隨著練習量的增加和經驗的累積,就會有「頓悟」的機會;自動就變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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