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武汉大学学生被诉性骚扰事件饱受舆论关注。事件发生于2023年7月,2025年7月25日,法院一审宣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历经两年,本案逐步从发生在高校内部的事件演变为法律诉讼,掀起滔天舆论。
本期节目,我们邀请到来自北京某律所、从业经验7年、一直关注性别议题及相关案件的K律师。
我们会从法律视角,超高精度详解这个案件,更会由点及面地谈到性骚扰案诉讼的诸多关键问题:武大图书馆事件有哪“三重事实”?性骚扰的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如何分辨对方是否构成性骚扰?
法律上证明一个人构成性骚扰,需要提交什么样的证据?基本证据规则“谁主张谁举证”,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是什么意思?本案中女方提交了录音录像道歉信等种种证据,为什么无法证明男方的行为是性骚扰?法律事实=客观事实吗?败诉=诬告吗?法院一审宣判后武大应该撤销处分吗?作为高校,武大在该事件中有什么责任?
本期节目还穿插诸多趣味思考环节,如:一个直男在未经对方同意情况下,摸了一个gay,是否构成性骚扰?一位领导在酒桌上开黄腔,是没有针对一个人,还是针对了所有人?
和K律对谈的三小时,我们宛如上了一堂法律课,K律的讲解精确又幽默,信息密度极高,实用性极强。本期节目,建议所有想提升法律知识的听众朋友收听收藏:无论你想知道如何举证性骚扰,还是如何防止诬告,都会有所帮助。
/ 本期主播 /:张苹/林猫
/ 嘉宾 /:K律师
/ 后期/:张苹/林昀/徐飞飞
/ 出品 /:TITSUP
/ 小助手 /:Aroom2024
/ 合作邮箱/:[email protected]
/ 商务合作/:superichX
🚁Shownotes:
【01:22】一、武大图书馆事件节点梳理
1、2023年7月11日,武汉大学图书馆事发,杨某某尝试在校内推动解决问题
2、10月9日,校方告知杨某某还需等待
3、10月11日上午,杨某某发布长文《关于我在武汉大学图书馆受到性骚扰这件事》
4、10月11日晚上,肖某某前往派出所报案称杨某某诽谤
5、10月13日,武汉大学给予肖某某记过处分
6、2024年2月4日,肖某某母亲公开就诊记录,表示儿子因湿疹复发抓痒,否认指控
7、2024年6月20日,杨某某以性骚扰指控民事纠纷形式起诉肖某某
8、2025年7月25日,法院一审宣判,驳回杨某某诉讼请求
【11:10】二、武大图书馆事件的“三重事实”
1、客观事实
一种理想状态,事情已经发生,只有天知地知。
2、主观事实
案发以后,不同主体从自己的视角出发对事实的阐述。
【13:36】原告杨某某视角的主观事实
【14:25】被告肖某某视角的主观事实
3、法律事实
法庭在判决里确认的事实。是法院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在人类现有的认知、技术范围内,通过证据去查明的结果。
【16:00】法院对本案是否符合性骚扰行为要件的判定
【17:36】三、QA环节
(一)本案是否符合性骚扰的构成要件?
【19:09】1、性骚扰的五条构成要件
(1)性骚扰中受害人是所有的自然人(不区分受害人性别,也不区分行为人与受害人是同性还是异性)。
(2)行为与性有关。
(3)性骚扰构成的核心是违背他人意愿。
(4)行为一般具有明确的针对性。
(5)行为人主观上一般是故意的。
【20:45】2、性骚扰可能侵犯多种权利:身体权、隐私权、人格权,甚至平等就业权和工作权。
【22:35】3、分析本案的构成要件
(1)性骚扰行为与性有关,但不一定意味着行为人具有性意图:即便是抓痒,也不能证明不是性骚扰。
(2)是否违背意愿:判决没有论述这点。但女生提交的录音和道歉信明确表达了她的反对。
(3)是否有明确针对性:判决认为没有,但有待商榷。思考题:酒桌黄色笑话是不针对一个具体的人,还是针对所有人?
【29:55】4、🤔思考题:直男摸了一个gay,是否构成性骚扰?
(二)证明一个人构成性骚扰,需要什么样的证据?
【33:19】1、公开的涉及性骚扰民事案件的判决中(总共20个左右),成功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基本只有两类:第一类是文字性骚扰。第二类是经过公安机关处理,绝大多数是作出了行政处罚的行为。——第一时间报案非常重要!
【40:23】2、关于“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意思是当事人对于自己的主张有提出证据的责任;一般侵权中,如果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性骚扰的举证责任在女方,且由女方承担不利后果。
【46:16】3、关于“证明标准”:本案中,举证性骚扰的女方需使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又称“高度盖然性”,事实为真的可能性要达到75%以上),法庭才能认定事实存在;而反驳性骚扰的男方,只需使事实陷于“真伪不明”的状况,法庭就能认定事实不存在。
【48:39】4、本案中,法院最终认定的是“是否存在性骚扰真伪不明”,指的是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
【50:43】5、法官的自由心证:同一套证据,可能A法官计算出的可能性是74%,B法官是76%,导致结果完全不同!
【54:00】6、🤔思考题:我说你欠了我10万块钱,我怎么举证?
(三)本案中女方提交的录音录像道歉信等种种证据,为什么无法证明男方的行为是性骚扰?
【01:00:34】1、一个疑点:原告的诉讼理由中没有提到“自慰”一词,主张的是发现被告“摩擦下体”,法院认定时,却按照被告是否“自慰”进行。摩擦下体的事实证明难度,显著低于自慰,且也构成性骚扰。
【01:05:06】2、女方取证环节已经趋近完备,唯一瑕疵是没有让男方在录音、道歉信中明确他的行为。
【01:08:27】3、本案中的两个证明难点。针对特定受害人一栏,判决仍然存在疑点。
【01:12:32】4、🤔思考题:一个男性当街对着你摩擦生殖器,他是否构成性骚扰?他是否违法?
【01:15:22】5、性骚扰取证,事后当事人的道歉信或口头承认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但法院认为原告没有达到性骚扰的证明标准,给出了种种理由。K律对此的态度是…
【01:20:50】6、一个误解:民事案件中,公安笔录其实并没有更高证明力
【01:24:17】7、K律对本案举证的总结:女方提供的证据应当是达到了证明标准,但男方提供的证据可动摇法官内心确信,有力地让事件成为真伪不明状态。
【01:26:39】8、K律建议:没做过的事,不要当场承认。
【01:30:51】9、在不更改原判决结果的基础上,更好的判决表述是:被告的行为在“形式上是”性骚扰,但是因为没有故意,所以最终“不构成”性骚扰。
【01:34:48】10、性骚扰行为人常说自己不是故意的,法律怎么看?
【01:38:56】(四)法律事实=客观事实吗?本案中,原告败诉=诬告吗?
【01:42:15】(五)8.1武大发布最新回应。高校在该事件中有什么责任?
1、处分期限为12个月,实际上在2024年10月已经解除。
2、武大处分对肖某某的定性是“不雅行为”而非性骚扰,法院判定性骚扰事实难以成立,不能证明武大的处分有误。高校与法院的定性、依据都不同。
3、武大的处分也不一定对,是否程序正义是关键:是否做了调查?是否保障了双方,包括被告男生的陈述权、申辩权?
4、民法典明确要求“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高校反性骚扰机制缺失,处理不当导致一定后果,也可能违法。
🟥参考资料:
/文章/
《法眼|武大图书馆事件,有哪些法律上的真问题》,财新
《关于我在武汉大学图书馆受到性骚扰这件事情》,景容饮冰
《有一些冤假错案恰恰来自于这种最真诚的自以为是》,一席
《法治理想国|武大图书馆事件不应就这样过去,高校还要做什么》,凤凰网风声
《遇到性骚扰该怎么办?我有一个问题》,看理想
/书籍/
《乔瓦尼的房间》詹姆斯·鲍德温
/影视/
《拉字至上》(The L Word)
/音乐/
片头曲:《sea of dreams》oberhofer
插曲:《baby don't cry》张钰琪
片尾曲:《Mon Enfance》Barbara